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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房买来的烦心事

分类:案例集锦    时间:(2012-10-10 03:35)     点击:866

人们常说,家是最温暖的地方。对于每个人来说,家就是有一座房子、房子里住着亲人的那个地方。所以很多人都把买房子当做了一件大事,今天我们给大家介绍的,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起关于买房子的案例:

20074月,张先生与在建的某小区售楼部签订了一份“商品房认购协议书”。协议的主要内容是,张先生认购该小区3号楼,一套面积约102平方米的商品房,并预交3万元定金。张先生应于20081月份,携带《认购协议书》到售楼部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否则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权解除认购协议,张先生交纳的3万元定金不予退还。

2008130,张先生前往售楼部签约,售楼小姐告诉张先生,他购买的那套房屋的面积可能为大了十几平方米,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以房管部门实测为准。张先生不同意该条款,他认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,商品房实际面积大于3%的部分应该视为开发商对自己的赠送,开发商不认可这种说法,张先生提出开发商退还自己定金,双方解除协议,开发商也不同意。

双方多次协商未果,张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。要求法院解除与开发商的认购协议,由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。

就本案来说,可以归纳出这样几个要点:

1,        张先生认购了一套房子,交纳了3万元定金;

2,        正式签约时,房屋实际面积大于预计面积,双方无法达成协议,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;

3,        张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。

主持人:大多数买过商品房的业主们都会有这样一个经历,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,开发商往往会先与买房人签订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。由于《认购协议书》对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界定并不明晰,在实际生活中引发的纠纷正日渐增多。这个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,我们还是请来专业律师一起进行讨论分析,为我们解读案件,提示风险。今天我们请到的是来自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的袁玉涛律师,首先我们请出袁律师,你好,袁律师。

律师:你好,主持人。

主持人:对于购房人来说,签订《认购协议书》是购房过程中值得重视的一个环节。袁律师,你能不能给大家解释一下,这个认购协议究竟是怎么一回事?从法律上怎么来认识它的性质呢?

律师:认购协议书是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,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。简单的说,就是卖方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第三人,买方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与卖方进行商谈。由于《认购协议书》大多是由开发商事先制订的,因此在部分条款上对于开发商更为有利,对买房人来说,它是具有一定的缺陷的。

主持人:从本案中张先生签订的这份认购协议的内容上看,约定张先生须于将来的某段时间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,袁律师,请你谈谈这份协议存在哪些,对张先生这样的买房人不利的地方?

律师:一个是内容过于简单。它只包括房屋地址、面积、价格等基本事项,对于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、发生歧义如何解决没有约定,特别是对于违约责任、定金的退还或丧失的条件等重要条款也没有明确,这样会导致购房者不能全面了解交易条件。一旦购房人在与开发商就正式合同条款进行谈判过程中有分歧,往往会使购房人陷入被动。单凭认购书来决定购房,这对购房者来说非常不合理。

主持人:确实是这样,就像本案中张先生遇到的问题,房屋可能会比原来认购协议中大一些,但是正式的买卖合同中又约定了以实测面积为准,而张先生和开发商签署的认购协议并没有约定,双方就具体合同条款达不成协议时,怎么来处理,定金怎么办?协议没有约定。这确实是认购协议存在不足的地方。

律师:对。约定不明确是认购协议的第二个缺陷。它只是规定若干时间内签署正式买卖合同,逾期则视为购房者违约,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。却没有明确什么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终止协议,要回定金。

很多购房人的体会是:一旦签了认购书,往往不得不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款。因为购房者在对开发项目的进一步了解中,可能会发现房屋并不理想,或者开发商存在一些问题,或者对正式合同的约定不能达成一致而想退掉房子拿回定金,但由于有认购书的约定,定金很有可能不能返还。

  主持人:如果双方因为认购协议发生纠纷,就像张先生遇到的这种问题,法院一般会怎么来处理呢?

律师:尽管认购协议书存在很多问题,但是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,只要开发商具备预售的法定条件,认购书确实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,权利义务内容又不违反现行法律的规定,该认购书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。认购协议是由开发商制定的,内容对他十分有利,买房人很难依据认购协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。

主持人:张先生的案子会上什么样的结果?张先生能不能要回自己交付的定金呢?接下来请袁律师为我们揭晓案件的最后结果。

律师:在审理期间,法院查明,直到张先生起诉时,开发商仍然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。开发商于是主动和张先生调解,答应返还张先生定金,并给予5000元的适当补偿。

主持人:虽然法院没有判决双倍返还定金,但是对调解结果张先生也是比较满意的。调解是法院系统为了及时消弭矛盾、实现案结事了,积极推行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,对维护社会稳定、促进社会和谐有着积极的意义。袁律师,我们接着来探讨案子,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,对认购协议和这个案子具有什么影响呢?

律师: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,开发商如果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,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,它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。购房者可以要求双倍返还。

主持人:签订认购协议几乎成了购买商品房过程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,袁律师,你给准备买房和还没买房的朋友们介绍一些,如何在认购协议中保护自己权益、规避风险的办法好吗?

律师:目前多数的认购协议都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,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,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。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,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。一种办法是购房者在认购书中明确:双方经协商未能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达成统一意见的,开发商应全额退还定金。这样可以为自身留有余地。

主持人:对,既然是签订合同,双方就要平等自愿。常常听说开发商事先都把合同条款定好了,选择的都是自己责任较小、购房者义务更多的选项。根据袁律师的提议,如果购房者觉得不公平,不同意按照开发商的合同条款签约,就不会白白的损失定金了。

律师:其次可以在协议中约定:如果任何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协议书中确认的条件,如房号、价格、面积等进行修改,从而导致签约未成,改动一方视为违约。如果买方违约的,定金不予返还;如果卖方违约的,应双倍返还定金。这样可以防止出现开发商扩大面积、变更价款、更换户型而购房者无法申诉的情形。

主持人:确实是这样,有的购房者到该签订正式合同时,被告知面积比原来大了,弄得签也不是、不签也不是,如果按照袁律师说的这条,开发商就要双倍返还定金,这样,购房者的权益就得到了维护。

律师:最后是分清定金订金的区别。定金需要双倍返还定金。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,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。出现违约时,一般只能原数退还。因此,购房者在签订认购协议书的时候,一定要认真识别定金订金

在签订《认购协议书》时,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,适当补充完善,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,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。

主持人: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,安居乐业是和谐社会的最低标准。非常感谢袁律师提出的这些好的建议,我们衷心祝愿每一个朋友都能拥有称心如意的房子,营造自己温馨惬意的家。感谢袁律师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,也感谢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,今天的案例解析环节就到这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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