冲动的惩罚 |
分类:案例集锦 时间:(2012-07-14 10:24) 点击:753 |
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血案。两个家庭本来和睦相处、关系融洽,就因为鸡毛蒜皮的一件小事发生了口角,双方针锋相对、互不相让,最后造成一方受伤、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结局。是什么原因让邻居反目成仇?血案究竟如何处理?我们一起进入今天的案例: 王丹和李萍不但是同事,还是同住一个小区的近邻。平时两个人关系处得很好。谁也没有想到,因为一件很小的事,两个人卷入一场突入起来的纠纷,还因此引发了一起流血事件。 2008年年终考核时,公司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,不合格的员工要被扣除奖金。在评价李萍时,王丹因为大家都知道自己和她关系好,没有给她特殊照顾,在对包括李萍在内的十几位员工的处罚决定上签了字。李萍知道后非常愤怒,她认为王丹是故意让自己难看,一点也不顾及自己的面子,暗暗地对王丹记了仇,对王丹越来越冷淡。王丹也察觉到李萍的变化,从此两个人反目成仇,关系越来越僵。逐渐发展到互相揭露对方的隐私,争斗不休。终于有一天,王丹听到自己和客户的绯闻传言,一气之下,她下班后到家里找李萍理论,王丹狠狠地打了李萍一个耳光,双方发生了厮打,李萍随手用水果刀将王丹刺伤。 经鉴定,王丹构成轻伤。公安机关对李萍采取了拘留措施,李萍很不明白,明明是王丹到自己家来找茬,为什么反而把自己给抓了呢? 今天的案例可以归纳出这样几个要点: 1,王丹和李萍因为工作发生纠纷; 2,王丹到李萍家里责问李萍,引起厮打; 3,李萍用刀将王丹刺伤。 主持人:同事之间因为工作上的事没有处理好,引发了一件刑事案件。根据统计,这一类因为小事引起的突发伤害案件,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发案率是比较高的。法律如何处理这种类型的案件?为什么会经常发生这类案件?我们将请来专业律师参与案例的现场讨论。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的袁玉涛律师,首先我们请出袁律师,你好,袁律师。 律师:你好,主持人。 主持人:王丹和李萍因为工作问题造成不和睦,后来发生了冲突,李萍持刀刺伤王丹。生活中我们也经常遇到类似的场景,两个人或者一些人因为一点小事打起来,造成对方人员受伤。这一类案件根据法律应该怎么处理? 律师:一般来说,发生打架或者肢体冲突,造成对方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,公安机关都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刑事责任的。 按照刑法第234条规定,构成故意罪,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构成重伤的,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 主持人:触犯刑法,就要追究刑事责任,这个后果是非常严重的,袁律师,对造成的人身损害,是不是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? 律师:是的。构成轻伤,要同时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。而且劳动法、公务员法和其他相关法律都有规定,被追究刑事责任的,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、开除公职和吊销执业证照等。如果不构成轻伤,比如轻微伤,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,但是民事赔偿责任依然是要承担的。 主持人: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,构成故意伤害罪,都要求受伤者的伤情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,才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定罪量刑的呢? 律师:的确是这样。双方发生肢体冲突,只要造成一方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后果,就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另一方的刑事责任。需要注意的是,有些打人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,但是很轻微,按照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》不构成轻伤的,这种情况下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。 主持人:这么来说王丹的伤情构成轻伤,李萍就要负刑事责任了。袁律师,李萍提出了这样的说法,王丹是到我家来找茬的,又是她先动手,我是正当防卫,这种说法正确吗? 律师:根据法律规定,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行为。事实上司法实践对这种不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要求的非常高。几乎达到了可以构成犯罪的程度。一般来说,抢劫、持刀杀人、绑架等明显构成犯罪的行为我们可以对他实施正当防卫,对于一般的殴打、责骂,是不能实施正当防卫的。所以对方先动手,绝对不是我们实施正当防卫的理由。 主持人:如果不考虑谁先动手,那公安机关在处理的时候怎么掌握呢? 律师:公安机关惩处犯罪时,一般掌握这样的原则,小事看结果,大事看起因。普通的打架斗殴,后果不严重的话,就是以事件的结果论,看双方是否构成轻伤。如果后果非常严重,出现重大的伤亡,这才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,判断是蓄谋杀人还是临时起故意伤害,确定以哪一种罪名追究刑事责任。 主持人: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听说非法侵宅这种说法,王丹属不属于非法侵宅呢?怎么判断是不是非法侵宅呢? 律师:非法侵宅的核心是非法两个字。俗话说:老百姓的住宅,风能进,雨能进国王不能进。未经允许侵入他人住宅或者主人要求退出而执意进入的,构成非法侵宅。实践中能够认定非法侵宅的主要是那些突然的、破坏性的进入,普通的发生纠纷后追随进入、邻里之间争斗或者单纯进入住宅一般很难被认定。另外,同时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会被该行为涉及的罪名吸收,比如意图盗窃、抢劫的犯罪分子进入住宅,只追究盗窃、抢劫等相关罪名的刑事责任就行了。 主持人:通过袁律师的介绍,我们知道,发生肢体冲突或打架斗殴,一般在后果不是太严重的情况下,根据是否构成轻伤来确定谁来承担刑事责任。那么本案中王丹构成轻伤,司法机关就要以故意伤害来追究李萍的刑事责任了。法院对李萍会如何处理,李萍要在铁窗内度过几年牢狱生活?我们马上为大家揭晓案件的判决结果。 律师:经过审理,法院做出了有期徒刑5个月的判决结果。因为李萍先前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,判决书生效后不久,李萍就刑满释放了。 主持人:5个月的监禁生活,相信李萍一定会吸取教训了。在今后的生活中,希望她能够更好的处理人际关系,处理各种纠纷。一时的激愤,5个月的牢狱之灾,这是对冲动严厉的惩罚。袁律师,你刚才介绍说对故意伤害,可以判处3年以下,本案中法院判处了5个月,是不是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? 律师:不完全是。最高法院在今年10月1日在全国推行了量刑规范化,根据确定的基准刑,结合案件的特别情况,予以加重或减轻的折算,法官享有基准刑10%的自由裁量权,经过合议,最后确定宣告刑。本案中,王丹的伤虽然构成轻伤,但是比较轻微,应该以6个月为基准刑期,考虑到李萍没有前科、认罪态度好、及时赔偿了王丹的损失等情节,法官为她减轻了1个月,最后确定了5个月的宣告刑。 主持人:我们从司法机关了解到,伤害案件发生的比例是比较高的,袁律师,就怎么减少这类案件的发生,你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给大家? 律师:伤害案件的形成,最常见的原因是这样两类:一种是长期日积月累的矛盾最后突然爆发,一种是偶然事件引起的激情犯罪。其实这两种情况都有行为人比较冲动的因素。我们可以像电视剧《武林外传》里郭芙蓉的做法,将要发怒的时候告诫自己冲动是魔鬼,抑制激情犯罪的可能性。另一方面,要善于化解和其他人的矛盾,工作纠纷可以通过领导调解,家庭纠纷可以通过村委会、居委会或者民间调解组织来调解纠纷化解矛盾。最重要的是学法、守法,明白一时冲动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,避免违法犯罪害己害人。 主持人:感谢袁律师给我们提出的这些好的建议,也感谢收音机旁的热心听众,今天的案例解析环节就到这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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